近日,《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七章五十三条,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、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、数据要素价值化等内容,旨在完善发展数字经济的制度体系,消除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,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,《条例》提出,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、算力基础设施、新技术基础设施、融合基础设施、数据基础设施等建设,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,适度超前布局,促进融合发展,构建集约高效、智能绿色、安全可靠、互联互通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。同时,加快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,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高速固定宽带网络部署,推进空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优化城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布局。
在数字产业化方面,《条例》提出,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人工智能跨领域、跨行业技术协同创新,加强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库、模型库、算法库和开放平台建设,构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,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,培育人工智能软件开发、人工智能设备制造、人工智能系统服务以及智能芯片、智能算力、具身智能等产业。
在产业数字化方面,《条例》提出,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,推动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等产业智能化、绿色化、融合化发展,支持以“产业大脑+未来工厂”等模式,推动政府侧、社会侧、产业侧、企业侧协同联动,促进产业链、创新链、资金链、人才链深度融合,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。
在数据要素价值化方面,《条例》提出,用于公共治理、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当免费提供;用于产业发展、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,可以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鼓励数据交易平台、数据商、第三方服务机构、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等探索多样化、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。 (苏德悦)
来源:人民邮电报